耐科软件与用户之间的协议
作者:耐科 出处:斑马资讯 更新时间:2007-10-30 责任编辑:王健
 
 

【斑马资讯 教程】本协议是用户与耐科软件之间关于耐科软件产品的法律协议。

耐科软件,将本软件程序的使用权授予您。但您必须向耐科软件作以下保证:不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之外,使用、拷贝、修改、租赁或转让本系统或其中的任一部份。一旦安装、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即表示同意接受协议各项条件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协议的条件,则不能获得使用本软件产品的权力。

一、软件产品保护条款

1. 耐科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用户获得的本软件产品的使用权。

2.用户不得:删除本软件及其他副本上一切关于版权的信息;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

3.如果您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耐科软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4.使用本软件产品由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耐科软件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已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5.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耐科软件不作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用户使用须知

1.用户应加强系统资料的保护意识,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许可转让:

您将本系统或拷贝的全部或局部转手给另一使用方之时,您的许可权即自行终止。

3.本系统的版权和所有权:

本系统及其所有拷贝的名称,与光盘上或本系统中注明的公司同在。本系统及文档享有版权,并受国家版权法及国际协约条款的保护。您不可以从本软件中去掉其版权声明;并保证为本系统的拷贝(全部或部分)复制版权声明。您同意制止以任何形式非法拷贝本系统及文档。

4.您保证:

只在一台机器上使用本系统;为在这一台机器上使用,出于备份或档案管理的目的,以机器可读格式制作本系统的拷贝;在他方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本系统及许可协议转手给另一方使用。如若发生转手,原文档及其伴随文档的所有拷贝必须一并转交对方,或将未转交的拷贝全部销毁;只在以下之一前提下,将本系统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本系统明文许可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或者使用本系统的每一节点及终端都已购买使用许可。

5.您保证不:

对本系统再次转让许可;对本系统进行逆向工程、反汇编或解体拆卸;拷贝或转交本系统的全部或部分,但本协议中明文规定的除外。

6.售后担保:

耐科软件担保,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售出之日起九十天内,其软件载体无材料或工艺缺陷。经验证确有缺陷时,耐科软件的全部责任就是退换其软件载体;也是给您的唯一补偿。因事故、滥用或错误应用导致的载体缺陷,售后担保无效。退换的载体享受原担保期剩余时间,或三十天的担保;取其长者优先。

7.概不负责:

除上述之外,本系统不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售后担保。对于使用本软件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任。

8.责任有限:

上述担保,无论是明指的或是暗喻的,为担保的全部内容,包括对特殊应用目的的商品性和适应性担保。无论遵循本协议与否,就使用本系统而产生的:利润损失、可用性消失、商业中断,或任何形式的间接、特别、意外或必然的破坏,或任何其他方的索赔,耐科软件及其代理、销售人概不负责;即使耐科软件事先被告知此类事有可能发生,也无济与事。

9.许可终止:

您若违返本协议的任一条款与条件,耐科软件可能随时会终止许可。终止许可之时,您必须立即销毁本系统及文档的所有拷贝,或归还给耐科软件。

10.适用法律:

《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版权、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等

三、耐科软件具有对以上各项条款内容的最终解释权。至此,您肯定已经详细阅读并已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严格遵守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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